2017年春节,大连一家旅店发生煤气中毒事故,导致帮忙看店的刘先生不幸身亡。法院判决店主郑刚赔偿死者家属52万元,然而郑刚却开始了长达数年的“逃债”之路。他先是与妻子协议离婚,将名下两套房产转移给亲属;自己的微信账号被冻结,他使用前妻微信账户消费,其间还带着前妻游遍北京、上海、厦门等城市,入住多家高档酒店。即便法院冻结其账户、发出限制消费令,郑刚仍以每月支付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“假赔偿”来敷衍。最终,西岗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案件
看店人煤气中毒死亡,店主拒不履行赔偿
2017年春节,郭大娘的儿子小刘为朋友郑刚看店时不幸煤气中毒死亡。事件发生后,郭大娘委托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,将郑刚开办的旅店(个体工商户)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。2018年12月10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郑刚赔偿郭大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。
判决后双方均不服,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法院经审理认为亚新T+0配资,西岗区人民法院在责任比例认定方面有误,遂撤销一审判决,改判郑刚赔偿郭大娘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郑刚拒不履行义务,郭大娘申请强制执行。
然而,郑刚声称生活困难,承诺每月仅支付1000元,但实际连此金额也未足额履行,多次仅支付252.2元、231元、60元等零星款项,试图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。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间,郭大娘累计仅收到赔偿金21460元。
拒赔
店主恶意逃避执行,“假离婚”还去多地旅游
因郑刚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,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。调查发现,郑刚的微信零钱虽被冻结,但其通过前妻的微信号进行消费。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,郑刚前妻微信账户累计入账23万余元。公安机关还查明,在此期间郑刚与前妻多次前往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南京、沈阳、长春等地旅游,并入住高档酒店,明显违反法院限制消费令。
进一步调查显示,郑刚在大连原有一套房产亚新T+0配资,2020年以出售名义过户给其表妹。但其表妹向公安机关承认系代持,实际未出资,房产仍由郑刚与前妻居住。郑刚与前妻在过户前协议离婚,并提前偿还房贷37万余元。2024年监控录像显示,二人多次在房产附近共同活动,证实离婚后仍共同生活。公安机关认定,郑刚通过离婚、提前还贷、过户房产等行为就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。
此外,郑刚在吉林省通化市另有一套房产,执行阶段未予申报,并于2021年过户给亲属,也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。
判决
犯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
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对郑刚提起公诉。郭大娘委托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代理诉讼。
法院经审理认定:郑刚在郭大娘诉讼胜诉并申请执行后,为逃避执行,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转移给其表妹,同时放弃自身财产份额。此外,在法院执行期间,郑刚隐瞒其在吉林省通化市另有一套住房的事实。郑刚与前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,其间多次前往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南京、沈阳、长春等地旅游,入住高档酒店,并借用前妻微信账户进行消费,累计入账23万余元。
8月11日上午,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,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判处郑刚有期徒刑一年。
说法律师解读“拒执罪”构成条件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: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北京市盈科(大连)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、李鑫律师表示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具体表现为:一是恶意处分财产行为,即通过协议离婚,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,或通过与他人达成虚假和解协议、放弃到期债权等方式,致使判决无法执行;二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,如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或微信、支付宝收款或消费;三是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禁令,入住高档酒店,子女上私立学校等。
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,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,更通过“惩处一个、警示一片”的示范效应,推动形成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治环境。(文中人物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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